返回首页

上海证监局对华泰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林倩)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资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上海证监局调查,华泰资管在开展固定收益业务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不足,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对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和全程管理,部分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海证监局认为,华泰资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华泰资管于2021年8月31日前予以改正。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上海证监局如此表示。

  上海证监局最后还强调,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