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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中介执业质量 年内15家券商和60名保代被罚

证券日报

  8月6日,证监会集中公示12条二季度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其中,行政监管措施10条,自律惩戒措施2条,主要涉及首发(IPO)保荐项目、债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据记者梳理,今年以来截至8月8日,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至少发布了51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注册制下,保荐机构需要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使命,提高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驾护航。

  罚单多涉IPO项目

  监管集中公示以惩为戒

  从涉及范围来看,上述51条处罚信息涉及15家券商和60名保荐代表人等,其中,部分券商受到多次处罚。从处罚力度来看,大多数券商和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措施,严重的则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从涉及项目来看,有28条处罚涉及IPO保荐项目,6条涉及重组业务,5条涉及新三板挂牌项目,4条涉及非公开发行项目,4条涉及可转债项目,2条涉及债券受托业务,此外,还有2条处罚分别涉及配股项目和私募基金托管项目。以此来看,IPO项目是投行业务违规处罚的重点。

  “从处罚原因来看,IPO项目被罚主要是执业质量问题,包括尽职调查不细致、发表意见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全面等。”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投行违规处罚信息集中公示,体现了监管部门提升监管力度、强化立体追责、净化市场生态的决心。

  如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黄某、方某品开出的监管警示罚单显示,在赛赫智能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在三方面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二是对于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不到位;三是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投行从业人员因为眼前利益或执业不慎出现违法违规,特别是在IPO保荐项目中,涉及利益重大。”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集中公示能够以惩为戒,让从业者不敢违规、勤勉尽责。

  牢记“看门人”使命

  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不仅涉及审核重点、方式、分工的优化,还必须建立起对发行人质量、发行定价和时机的市场化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使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其中的关键。”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表示,为更好发挥投资银行价值发现的作用,行业机构要进一步突出专业能力的核心地位,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适应注册制要求,加快从通道化、被动管理向专业化、主动管理转型,切实提升保荐、定价、承销等核心能力。

  “证券公司不仅是自负盈亏的盈利主体,更是持牌经营的资本市场‘看门人’,具有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证券公司需要调整执业态度,优化公司治理,做好内部控制,用好专业人才,从而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通过专业和效率获取应有收益。”田利辉表示。

  7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五方面提出15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对注册制下投行业务的监管,督促证券公司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扎实做好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备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强化立体追责,前移问责关口,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机构罚与个人罚并重,用好“资格罚”等硬措施,强化“经济罚”,并用好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手段。

  “监管层加大对券商投行业务的监管,重点是督促其归位尽责,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注册制改革平稳实施。”张雷认为,新形势下,证券公司必须牢记资本市场“看门人”使命,切实筑牢“三道防线”,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为注册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保驾护航。

  田利辉认为,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重点是专业化。专业的投行要在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业务中保持态度专业、意见专业和行为专业。只有专业化,才能敬业、勤业,从而落实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要求。

  8月5日,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深圳证监局举办了辖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培训,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表示,投行业务最终还是要比拼定价销售和产品设计等能力,券商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认知,进一步提高业务精细化水平,要大力推进投行业务的理念转型、业务转型、管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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