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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进行规范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向会员单位下发《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中证协表示,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协会要“构建市场化的自律约束、道德约束、诚信约束、声誉约束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加强对行业主体的自律约束、声誉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作用,服务好注册制改革,协会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的界定、采集、公开、查询、更正、应用等进行规范。

  关于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首先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范围。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主体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考试的考生等自律管理对象;二是明确执业声誉信息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其他执业声誉信息,其中诚信信息主要包括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的表彰奖励和违法失信信息以及协会作出的自律措施,其他执业声誉信息是指协会经相应程序认定或者机构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其次是完善执业声誉信息来源。具体来看,一是充分利用证券期货市场现有资源获取执业声誉信息。为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有关自律管理对象的诚信信息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获取;二是进一步规范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认定及记入标准,增加相应信息的认定等程序规定以及会员记入的其他执业声誉信息的级别及标准。

  第三是强化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具体来看,一是依托协会会员和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实现执业声誉信息的归集管理;二是细化采集、管理、查询、更正、修复等流程,实现信息管理标准和流程更加规范化;三是将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区分为不同主体、不同业务、不同类别、不同事由等,支持信息多维度智能化查询、统计、分析、监测,为从业人员管理、各项评估评价等自律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是制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操作手册。具体来看,一是制定操作手册,使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对协会以及市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二是细化信息采集内容及采集要求,实现信息采集管理更加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制定有关信息查询、修复、更正的申请表及报告模板,使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高效。

  据悉,《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信息内容、信息管理、信息查询、自律管理、附则。各会员券商需于8月26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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