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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财务顾问业务中涉嫌违法违规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9月8日盘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9月7日签收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52021022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152021061号)。

  因海通证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海通证券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事因ST瑞德

  2019年,因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瑞德)重大资产重组担任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时存在违规行为,海通证券四名项目主办人就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经上交所查明,*ST瑞德(原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能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和承诺审慎出具专业意见。

  2015年,*ST瑞德前身西南药业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有限”)100%股权,被重组方对其未来3年利润实现作出业绩承诺。然而3年届满,业绩承诺仅完成64.02%。

  上交所的监管函显示,重组后,奥瑞德有限原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瑞德有限除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外的所有股东(下称业绩承诺方)对奥瑞德有限的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承诺,奥瑞德有限2015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并净利润)不低于27879.59万元,2015年与2016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69229.58万元,2015年、2016年与2017年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2亿元。

  然而最终经审计,2015年至2017年,奥瑞德有限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8亿元,盈利承诺实现率仅64.02%,实际盈利情况与承诺数差异较大。

  上交所认为,时任财务顾问海通证券项目主办人赵立新、钱丽燕未能审慎履行应有职责,未能为评估意见提供相应的依据,也未能为此次交易审慎估值、设计合理方案并出具可靠的专业意见,直接影响了交易双方对奥瑞德有限未来收入、盈利情况的预测,并据此确定了增值率达531.53%的评估值和交易价格,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奥瑞德有限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严重影响其投资决策,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

  上交所还表示,上述人员对此次重组中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审慎、交易价格虚高、严重误导投资者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此外,*ST瑞德(原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未能有效督促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及回购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瑞德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赵立新、钱丽燕、李春、贾文静予以监管关注。

  今年已收多张罚单

  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因为投行业务已经收到多张罚单。

  5月7日,证监会在官网上连发4份公告,其中两份是针对海通证券的,涉及海通证券及其四名保荐代表人;此外涉及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农机)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机),主要问题为信息披露不一致。

  4月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对海通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海通证券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此外,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存贷双高、标的资产相关方在上市公司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基于此,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在保荐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了投行业务罚单众多,海通证券的资管业务也在今年收到证监会罚单。3月24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在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违规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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