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业务展业中风险揭示不足 湘财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4月3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对湘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认为,湘财证券在经纪业务展业过程中业务风险揭示不足,对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招聘、营销活动、投顾业务等方面管控不到位;在相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过往业务办理不规范等事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员工违规行为。
湖南证监局表示,湘财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湘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南证监局认为,湘财证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湖南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