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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质押品范围不断拓宽 券商陆续为国债逆回购“正名”

证券时报

国债逆回购,这一称呼将成为历史。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有券商近日发布通知称,将“国债逆回购”的正式规范业务名称改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与此同时,包括中信证券APP、东方财富APP等券商平台在内,已经将“国债逆回购”改称“通用回购逆回购”。

某券商人士表示,原国债逆回购是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经典类型,只是过去市场以国债质押为主形成了俗称,如今业务质押品范围拓宽,囊括了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部分公司债等,因此名称也随之变化。不过,投资者所关心的核心交易规则与操作方式等均未变。

国金证券规范业务名称

4月16日,国金证券发布了《国债逆回购正式规范业务名称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公告》。公告称,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原市场俗称的“国债逆回购”,正式规范统一业务名称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简称“通用回购”。融出资金的交易为逆回购,即通用回购逆回购。

国金证券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后续各类宣传、交易系统及投教材料中将陆续不再使用“国债逆回购”等不规范名称,统一规范为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通用回购、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通用回购逆回购等规范名称。

国金证券称,此次更名并非业务本质变更,而是交易所对业务名称的标准化规范,核心是让业务名称更贴合实际交易内涵——该业务的质押品不局限于国债,质押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等利率债;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及债券型基金。公司将严格遵照交易所要求规范业务名称,后续也会持续为投资者解读业务相关规则,保障投资者的交易合规与投资知情权。

民生证券发布风险揭示书

4月10日,民生证券发布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书称,为进一步做好沪深交易所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在客户开户协议中增加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于2026年4月11日正式启用。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通用回购逆回购前,需签署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知悉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充分知悉并了解相关业务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知悉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民生证券表示,如投资者在公司已经开立沪深A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无需签署《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但应充分阅读并知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及风险事项。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还有多家券商已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逆回购委托协议书》,更多券商则在APP上完成了“国债逆回购”的更名工作。

明确监管要求与整改时限

今年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专项通知,针对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工作中存在的描述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等问题,明确了监管要求与整改时限。

沪深交易所提出了五方面统一规范:一是要求会员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教,帮助投资者熟悉业务规则、提示潜在风险;二是明确投教产品和宣传材料需准确合规、通俗易懂,全面披露业务模式、担保品范围、风险特征、回购利率等关键信息,严禁欺诈、误导、诱导行为,禁止承诺保本或保收益、夸大收益等表述;三是强调投资者参与业务前,会员单位需充分提示风险,引导投资者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签署委托协议时需督促投资者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四是要求会员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开展投教内容、宣传渠道、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自查,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五是明确交易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规诱导行为的会员单位,将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2022年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对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进行了如下规定: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资金融入方将符合要求的债券申报质押,以相应折算率计算出的质押券价值为融资额度进行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的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的交易。出质债券并融入资金的交易方为正回购方,融出资金的交易方为逆回购方。

据悉,逆回购方参与者无资质类限制,一般投资者均可参与,隶属于经纪业务模式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往俗称为“国债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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