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对国泰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国泰海通证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且在开展过程中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二是对个别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从业人员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的情形。
上海证监局认为,国泰海通证券的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20〕10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国泰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