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合规管理不到位 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收监管警示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谭丁豪)日前,福建证监局对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出具监管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表示,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在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存在针对个别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以及承诺本金限定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建证监局表示,首创证券福建分公司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