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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发生资金占用问题 金花股份及多名高管领监管罚单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金花股份4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2025年金花股份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及包材采购款等方式,将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涉及金额合计3956.8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陕西证监局曾于2024年11月就金花股份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过行政监管措施,此次再次发生同类问题,暴露出金花股份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同时也反映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此外,公司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未能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张朝阳、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出具警示函。

陕西证监局要求公司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认真梳理并制定整改计划,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要加强日常采购、对外投资、工程建设、业务推广等各类业务资金及票据支付审批管理,严格甄别交易对手方,不得再次发生无商业实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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