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发展:与锐振公司股权转让仲裁案获受理
2014-02-12 21:00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实习记者 欧阳春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证网讯 津滨发展2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2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GT20140064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了仲裁案。
为了避免披星戴帽,2012年11月2日,公司与锐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天津天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锐振公司,此次交易总价款为14.3亿元。天潇公司主要资产为河东区造纸五厂地块,截至2012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0.7亿元,负债总额10.4亿元,净资产3000万元。
公告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锐振公司应于2013年3月27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合同价款的49%),即18864.77万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款项。
津滨发展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用地即河东区造纸五厂地块移交给天潇公司,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宗地规划指标调整。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宗地周边发生的房屋补偿群体性意外事件导致宗地无法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交付目标公司,且因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提出调整宗地出让合同项下规划条件,导致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规划指标调整至今无法实现。
在此情况下,锐振公司提出行使抵销权,即将其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抵销无法完成规划指标调整赔偿金及逾期交地违约金。但因前述房屋补偿群体性意外事件及规划指标无法调整非双方责任所致,更非双方所能克服,因此公司认为锐振公司根本不具有抵销权,遂于2013年12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抵销权异议仲裁申请。
公告称,由于上述仲裁结果无法预测,因此无法确认其对公司的影响。
受天津自贸区概念刺激,津滨发展连日大涨。渤海证券研究员表示,作为天津滨海新区本土的国有控股地产公司,津滨发展将享受“地主之利”。公司在滨海新区拥有逾200万平方米土地,由于土地购置时间较早,公司目前的土地储备具有较大的增值。此次仲裁结果或将对公司土地储备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