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被股东大会否决的议案,第二年再次被董事会提交,津滨发展(000897)的这一举动也引起了深交所关注。
先斩后奏
执着向关联公司付费
4月22日,津滨发展发布了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议若干决议,其中《关于申请支付泰达建设集团2015年度贷款担保费的议案》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控股股东上级单位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相关规定,公司需支付担保费。
公告显示,2015年,泰达集团为公司25.88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按照实际担保期限及收费标准计算,公司共需支付担保费1196.38万元。此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然而,大约一年前,2015年3月30,津滨发展曾披露《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下简称:关联交易预算)称,泰达集团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预计2015年发生担保金额在40亿元以内,担保费率为0.5%—1%,预计2015年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在4000万元以内。
有意思的是,上述这份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在去年股东大会上已经被否决过一次。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津滨发展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当日审议了9项议案,除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外,其余8项均获通过。
从当时表决情况来看:同意票4.71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反对票384.46万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其中,一个细节是,由于关联关系,所以回避票数达3.77亿股。可以说,在投票结果中,绝大部分是中小投资者的意愿。
一般来说,对于被否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很少有无视否决结果,“旧案重提”的情况。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董事会如此执着,将一份已经被否决过的议案,再次拿上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