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4年03月24日

明星电力:亿元外债追讨化泡影

分享到微信2014-03-24 19:2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刘兴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明星电力2013年曾披露一份诉讼判决,被告明星康桥偿还原告明星电力已垫付的借款本息10160万元及垫付期间的利息,不过明星康桥已下落不明。2014年3月24日晚,明星电力发布进展公告,法院认为康桥公司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随着法院判定终结执行程序,明星电力逾亿元的外债追讨就此化成了泡影。

  明星电力这起诉讼源于9年前的一次担保。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1月30日,明星康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亿元,期限为11个月,明星电力为其提供了担保。2005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明星康桥未能如期偿还。2006年,明星电力代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0160万元。六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10月,明星电力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所以明星电力为明星康桥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被告明星康桥原本为明星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明星电力对其的投资额为2.7亿元,持有其77.14%的股份,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和物资供应业等。不过,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明星电力将公司所持有的明星康桥出资27000万元转让给中安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人士指出,由于明星电力在转让明星康桥时,已经对1.05亿元没有收回的资金进行了计提,因此法院判定终结执行程序并不会对明星电力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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