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行贿“前科”
公司在风险提示中还提及公司曾与公司股东UBI陆续发生专利、技术、借款等方面的纠纷。二者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2月签署了《技术费确认协议》及《关于“猪合成肽口蹄疫疫苗”及其延伸技术的技术费协议》,目前双方已彻底进行了和解。但不排除未来二者可能存在潜在未知的纠纷,可能会面临涉及侵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涉及的法律纠纷不止这一桩。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10月发布的一则《余勇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期间,原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余勇先后12次收受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申联生物(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华所送现金共计106万元人民币、5万英镑,并为其在动物疫病疫苗政府采购上提供帮助;而2013年底,余勇收受申联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业务员邵某所送现金5万元人民币,并为其动物疫病疫苗政府采购提供帮助。除了申联生物,涉嫌行贿的还有中农威特、海利生物等多家动物保健企业。
实际上,监管部门或许早就注意到了公司的行贿“前科”。在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证监会针对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指标,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防疫服务费、市场推广费的主要内容、主要支付对象、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标准,是否存在涉及商业贿赂的费用支出。
此外,彼时监管部门还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大量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且均为发行人拆出资金。而报告期内各项资金往来的背景、资金用途、关联方还款的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司需要进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