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4月8日下午,华大基因(300676)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针对华大基因日前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事,深交所要求华大基因补充说明,公司研发体系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依赖,向华大智造支付1.59亿元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月4日,华大基因披露,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深圳证监局指出,华大基因存在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规范运作程度不高等问题。4月8日,华大基因披露《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称,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同时公司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4亿元。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元款项,包含公司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600121号合同金额0.75亿元。
对于上述事宜,深交所要求华大基因补充说明: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审批和项目跟进工作的原因和合理性,研发成果的归属情况及在公司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属于核心技术,公司研发体系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依赖;公司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和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包括不限于支付金额、时间安排等,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1.59亿款项的支付时间,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