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风险缓释 内控信披质量待提升
中国上市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白皮书发布
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和合规性有待提升
1、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不够。个别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随年报一起披露,而是在报告披露截止日4月30日之后才对外公开;部分公司在年报中提示已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但在公开披露渠道并未找到。
2、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不够。部分公司存在信息应披未披情形,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甚至存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缺少评价结论段内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缺少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
3、信息披露准确性不够。部分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形,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如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段中披露的关于重大缺陷的认定不符等;部分公司还发布了修订版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进行修改。二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不一致,如个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存在财报重大缺陷,但评价报告却认定财报内控有效。三是内部控制报告与年报内部控制信息相冲突,包括关于评价范围占比、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为非标审计意见等方面不一致。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似度过高。超半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似度在90%以上,报告含金量有待提升。文本相似度分析结果显示,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平均相似度达到88.10%。其中,65.94%的公司评价报告相似度在90%以上,20.19%的公司评价报告相似度超过99%。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似度过高,可能导致评价流于形式,整体质量不高。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质量有待提升
1、超过1/3的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经营合规性有待加强。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全面从严监管的大势下,2018年度仍有超过1/3的上市公司触碰监管“高压线”,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类型进行分析发现,董监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多,其次为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虚假或存在严重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
2、资金活动问题高发,20%以上的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于资金管控环节。资金活动内部控制缺陷历来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高发区。2018年度,超过20%的内部控制缺陷发生在资金管控环节,以应收账款管理、投资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回收不力,未对客户资信调查和变动进行有效跟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投资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重大投资未经授权审批、投前尽职调查不全面、未对项目投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管理;票据与印章管理问题则主要表现为:票据和印章管理缺乏规范的审核、登记及盘点,存在印章使用未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程序,甚至未经审批私自加盖公章的情形。
3、约七成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未有效整改,缺陷整改落实亟待加强。2018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重大重要缺陷中,70.79%的缺陷截止报告发出日尚未得到有效整改。而对于未有效整改的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较多公司披露的整改应对措施及计划不够具体、缺乏针对性,甚至未披露任何整改计划,无法为缺陷有效整改落实提供合理保证。
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亦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个别上市公司甚至因同一原因连续多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如某上市公司自2012起,连续七年因“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机构方面未实现相互独立,存在控制环境缺陷”而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4、战略、经营和资产安全目标实现程度不及期望目标一半,上市公司内控实施效果有待提升。根据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19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综合平均指数为593.69分,接近及格水平。从内部控制评级分布来看,仅20.69%的公司评级在BB级及以上,内部控制水平为良好及优秀的上市公司较少;从内部控制五目标实现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战略、经营和资产安全的目标实现程度均不及期望目标的一半。总体而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