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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申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沈机(000410)5月11日晚公告称,经核查,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版)(简称“2018版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沈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2019年11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但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2018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3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2.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64亿元。

  *ST沈机表示,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简称“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所规定情形,但触及2018版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情形。按照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后,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2018版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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