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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日前,兴业矿业发布《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以下简称“草案”),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8月18日召开,对草案进行表决。

  拟设信托计划

  按照草案,兴业集团财产担保债权将在3年内逐年还清,每年按LPR上浮30%支付利息。同时,将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为兴业集团全体普通债权人。

  通过信托计划,兴业集团资产所有财产性权利归属于广大债权人所有,兴业矿业董事长吉兴业等管理层享有管理性权利,仍负责相关资产和业务的经营管理。

  吉兴业等管理层通过落实草案中的经营方案,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完成公司资产预期的保值增值,为普通债权人增加偿债资源。

  在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受益权全额实现退出后,信托受益权取消,信托计划终止。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则归属于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

  通过该方案,一方面,兴业集团达到公司控制权不变、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另一方面,实现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全部归属于债权人所有,只有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取得收益的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金额的情况下,吉兴业等原股东方才能获得兴业集团的剩余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股东和管理层利益的高度统一。

  贯彻“不逃废债”原则

  据了解,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将无偿让渡股权,使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企业资产的财产权益,实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用于清偿债务的效果,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获得清偿。

  草案披露,兴业集团对其重整中的所有债权均不进行债权削减、打折处理,贯彻“不逃废债”原则。在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前,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无法取得兴业集团财务方面的收益,管理层基于增加偿债资源宗旨和目的,在企业全部财产权益通过信托计划全部让渡给债权人的基础上,还将继续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

  债务危机有望化解

  草案披露,按照法律规定,草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批准才能生效。

  兴业集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裁定,兴业集团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债务危机。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未来,兴业集团将以“根植实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将“治理法制化,管理制度化”的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将兴业集团发展成安全、科技、环保的效益增长型企业集团,成为中国矿业资源市场及资本市场上有重要影响的矿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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