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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两家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问之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9月2日晚,鹏鹞环保披露,公司子公司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生物科技”)、长春市鹏鹞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奥霖”)收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27日对鹏鹞生物科技进行调查,发现鹏鹞生物科技实施了Ⅱ期建设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且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据此,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鹏鹞生物科技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长春市生态环境发现鹏鹞生物科技2020年5月建设的一套天然气烘干设备,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投入生产,据此决定对鹏鹞生物科技处以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2日对鹏鹞奥霖进行调查,发现鹏鹞奥霖实施了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据此,决定对鹏鹞奥霖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鹏鹞环保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要求鹏鹞生物科技、鹏鹞奥霖查明原因并按环保部门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加强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力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目前,鹏鹞生物科技、鹏鹞奥霖已缴纳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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