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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修改股权激励相关细则 不再将2021年列入业绩考核年

乔翔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11月23日晚间,美亚光电连发数条公告,包括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等。对比前后两份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变化是公司不再将2021年列入业绩考核年,其他条件基本维持不变。

具体来看,修订稿对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考核指标进行了改动,即考核年度由此前的2021至2023年缩减至2022至2023年。按照原方案,公司仅需在被列为考核年度的2021年的第四季度完成4.22亿元营收即可达成该年目标。数据显示,美亚光电过去两年第四季度的营收都高于4.22亿元。也就是说,对于公司管理层而言,在2021年完成目标难度很低。

2022至2023年两个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仍旧为,定比2020年,2022年及2023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和60%。对比原方案,其他核心细则均保持一致,如激励人数、授予股份、首次授予价格等。

修订稿显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38元,其中首次授予232万股,预留58万股,预留部分占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董事会已定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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