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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方正电机股东收警示函

杨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烨)3月1日晚间,方正电机公告称,收到股东张敏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张敏于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张敏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1月14日卖出公司股票498.27万股,成交金额6205.37万元,并于当日买入公司股票35.24万股,成交金额442.26万元。

警示函认为,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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