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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乔翔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乔翔)海希通讯2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当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内容显示,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基于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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