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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罗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5月29日,ST起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今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亿元至-4.6亿元。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亿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丽红、总经理孙兵、财务总监饶聪美、董事会秘书张盛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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