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弘信电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董事配偶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罗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12月6日晚,弘信电子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显示,弘信电子董事丁澄的配偶程靖于2024年11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买入金额182498元,于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0股,卖出金额2036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丁澄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丁澄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