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中证网
返回首页

减持公告出现错误 东方电热收深交所监管函

孟培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孟培嘉)4月7日,深交所披露的《关于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显示,东方电热于4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中,股东谭克大宗交易减持期间存在错误。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经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东方电热4月6日晚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其在原公告中将谭克的一次大宗交易减持日期标为“2025.5.39”,实际应为“2025.2.27”。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