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北京实施家具以旧换新 可获10%补贴

李香才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倍受关注的家具以旧换新政策终于出台。北京市商务委宣布从11月1日起试行为期一个月的家具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在购买四类新家具时,购买人交旧购新补贴按照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由政府和家具销售企业共同负担,各自补贴5%,单件家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家具废料无害化处理企业补贴按照实际运输和处理量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公布的《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实施办法》,家具以旧换新试点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30日,试点结束后,将安排一定期限的过渡期,用于送新收旧、领取补贴等收尾工作。试点补贴产品范围包括柜体、沙发、床具、桌椅4类家具(仅限可移动家具)。

  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

  家具销售企业应承担新家具销售、旧家具回收拆解职责。回收的旧家具,可再使用的由家具销售企业交合法的二手家具经营者回收或进行公益捐赠,不可再使用的须由家具销售企业自行或委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部拆解,实现资源回收利用。旧家具拆解后,可再利用的材料由委托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旧家具拆解废物,由废料无害化处理企业按环保要求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