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系列专题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问答第四期(挂牌主题) 

  问4-1:企业是否只要符合“五加一”基本条款后就一定能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答:为增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包容性,扩大市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覆盖,使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也能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挂牌门槛设置较低,仅要求企业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五加一”条款即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不做硬性要求。 

  但“五加一”基本条款满足了,并不是说一定就可以来挂牌了,例如违背公序良俗和国家限制的相关行业企业即便满足各项条件,盈利能力也不错,也不能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申请挂牌的企业还需要得到主办券商的认可和推荐。 

  问4-2: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可以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吗?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目前只对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提供服务,这些企业可以不受所有制性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限制自由申请;对于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注册的企业,尚不允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问4-3:企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答:据统计,2013年新规则实施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受理材料到出具审查意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左右,这其中包括了至少一轮的“反馈意见——券商及企业回复”流程的时间。另外,由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是公众公司,根据现行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意见后,企业还需由证监会核准其公开转让,目前证监会的审核时间平均为8个工作日。二者合计,从申报材料至挂牌成功耗时一般不会超过40个工作日。 

  问4-4:企业在寻找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企业申请挂牌过程中,必须有证券公司(主办券商)推荐,同时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其一,企业在寻找主办券商时需注意查询该证券公司是否已通过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77家证券公司通过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具体名录可以通过官方网站(www.neeq.com.cn)“市场中介”栏目查看。 

  其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目前具备这一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约有45家,具体名录可以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www.csrc.gov.cn)“中介机构——合法机构——审计类”栏目查看。 

  问4-5:申请证监会核准的材料如何递交? 

  答: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向证监会申请公开转让的文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材料审查完毕后,会将相关材料直接转交证监会,不需要企业单独再向证监会递交材料。  

  问4-6:扩大试点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中西部地区或国家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的挂牌申请会否区别对待?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营原则,在挂牌审核和后续服务中,无论企业所在地域是在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无论企业是在园区内还是在园区外,都将被一视同仁地对待。 

  问4-7:企业在何种情形下会被摘牌? 

  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发生摘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挂牌企业主动申请摘牌,即企业自己综合权衡成本收益后基于各种原因不希望继续挂牌了;二是挂牌企业获准IPO或转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则会要求企业摘牌;三是挂牌企业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或是挂牌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主办券商为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会强制其摘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会安排一个专门的板块,继续为摘牌的企业提供基本的股份转让服务;同时,摘牌的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履行必要程序后也可以申请重新挂牌。 

  问4-8:企业通过一段时间发展,想转到交易所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会有所限制吗?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同属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果挂牌企业随着自身发展,发现交易所更能满足自身的资本市场服务需求,则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尽量为挂牌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的同时,也尊重和支持挂牌公司的自主选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