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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巨灾保险制度或以住宅地震为突破口

鼓励推出地方“特色模式”

李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月6日,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保监会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委,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而突破口初步确定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制订了“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的战略,即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巨灾保险建立模式在各个地方不一定相同,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出一些适合的模式。以深圳市为例,因大亚湾核电站位于深圳市,所以在《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规划时,将核事故有关内容包含在内,其它一些地区可能不会涉及这一方面。同时,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而另一试点云南省,因巨灾以地震为主,所以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主要针对居民的住房保障。

  2013年11月,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市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市率先建立。据深圳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二部分是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第三部分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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