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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证监会

  1月16日,2016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证监会机关召开,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发表讲话。

肖钢:强化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都是市场主体,与市场同呼吸、共命运,必须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勤勉尽责,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促进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经营

  证券期货行业先后经历了初期摸索、综合治理、规范发展等阶段,既有试错纠偏的曲折,也有创新探索的不易。近几年来,行业服务覆盖面拓宽,基础功能逐步完备,规模不断壮大,整体实力稳步提升。新形势下,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一要坚持正确的创新方向。近几年来,行业开展了一些创新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应予充分肯定。但在创新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过于倚重搞资金融入融出、赚取利差等资金中介类业务,“以钱炒钱”,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创新业务和产品追求高杠杆,加剧了市场波动;热衷于扩张通道类业务,偏离了现代资产管理方向。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创新业务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基本定位,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产品创设和新业务推出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做好风险评估论证,紧扣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和投资者多样化财富管理需要,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居民财富管理的问题。要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创新的规范和引导,对新产品、新业务要及时制定监管规则,做好风险监测监控和持续监管,确保监管及时有效、到位不越位。

  二要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各类金融机构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了解你的客户”,就是要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审查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少机构在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中,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识别客户身份信息,未实施有效的客户回访、检查等程序,为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全面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要在完善制度、健全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等方面狠下功夫。完善制度,就是要对照各项监管要求,转化细化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流程,就是要从信息采集、信息存储、身份审查、信息更新、客户回访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就是要切实将各个环节的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强化督促落实,就是要定期对各个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绝不能流于形式。今年,要加强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落实“了解你的客户”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拒不落实、仍然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便利甚至协助客户造假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是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不少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风险揭示不充分,填了一堆表格,但根本就没有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真正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强化适当性管理,建立以投资者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核心的客户分类制度,完善客户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要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监管,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真正将适当性管理作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管力度。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开展随机检查,对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监管措施,并在分类评价中予以从严扣分处理;对因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导致客户频繁投诉的,要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新三板”、创业板、融资融券、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适当性管理情况,也要进行针对性检查。

  四要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管控就是要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担能力,重在稳健经营上下功夫。一些机构风控意识不强,风控能力与业务增长不匹配,一些机构过度扩张资产管理规模,发生多起违约事件,兑付风险高企。一些公募基金未经审慎风险评估,高比例集中持有创业板股票,自身风险积聚的同时,也给市场造成了较大风险,特别是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一度出现流动性问题,险些酿成行业危机。近期的压力测试显示,一些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视。流动性风险具有外溢性,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始终是金融机构最致命的风险。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树立主动风控、全员风控的理念,着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控制投资杠杆和集中度,做好极端情形下的压力测试,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自身的流动性保障和应对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外溢。

  五要强化守法合规。依法经营、合规诚信是证券期货行业的生命线。有的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不认真落实承销保荐把关责任,甚至与发行人合谋造假,扰乱市场秩序;有些机构放任从业人员发表煽动性、不专业、不负责任的言论或研究报告,误导市场舆论;有些从业人员没有执业底线,缺乏职业操守,近三年有数十名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公安机关调查,有的机构甚至多名高管人员涉案。各家机构必须加强员工教育,把守法合规、勤勉尽责的经营理念让每一位从业人员刻骨铭心。必须强化内部管理,不要一发生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就归结为个人问题,推脱管理责任。

  六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证券期货行业价值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一些机构的领导和从业人员重自身利益、轻社会责任,有的甚至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有些机构不仅未能担当起稳定股市的责任,反而放任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休戚相关,必须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增强“抱团取暖”的精神,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自觉服务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加强对行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和监督,强化行业自律,督促行业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规模逐步扩大,质量稳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2827家,总市值53.13万亿元。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代表着“中国企业”形象,肩负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一要公开透明,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公司。公开透明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有的公司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有的公司随意更名编造题材,迎合市场炒作;有的公司信息披露模板化、格式化,缺乏针对性。上市公司要始终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十字要求”铭记在心、落到实处,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创新运用多样化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针对信息披露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一线监管要快速响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停牌行为,加强对“举牌”上市公司行为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要公平对待每一位股东,坚决抵制控股股东利用持股优势挖地下通道、搞利益输送。当前不少企业盈利压力大、现金流趋紧,要提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卷土重来。上市公司要牢固树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就是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理念,综合运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机制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便利。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分红、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坚决采取监管措施。

  三要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要立足于公司价值持续增长进行市值管理,坚决不搞伪市值管理、真欺诈操纵;立足于做强主业进行融资,不能总想“以钱炒钱”、赚快钱。董监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利,要远离虚假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三条高压线,更不能沦为少数利益者的代言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市值管理、并购重组和再融资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的培训,推广最佳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实践案例,树好标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促进私募基金依法诚信运作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丰富了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和方式,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私募基金行业要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要,不断提升行业价值。

  一要坚持诚信守约。私募基金行业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诚信忠实、契约精神是安身立命之本。随着社会财富管理需求的增长,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比如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如实填报信息,不如实登记多地注册的多个关联机构或分支机构,长期“失联”,甚至违反合同约定,私自改变投资方向,欺骗投资者搞利益输送等。要强化对私募基金的诚信约束,对诚信缺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通过取消登记、信息公示、纳入“黑名单”、纳入诚信档案等措施予以惩治,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全行业声誉。

  二要坚持依法合规。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员,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现在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意识缺乏。有的公开推介私募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有的因投资失败而“跑路”;有的借私募基金名义搞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既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对宣传推广、投资管理、利益冲突、客户资金安全等风险多发环节的专项检查,同时要严惩私募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除风险隐患。

  三要强化行业自律。私募基金是面向特定对象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行业,行政监管相对较少,行业自律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有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不具备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些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使用高杠杆融资导致风险失控,大面积清盘,加剧股市波动;有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利用非公开信息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建立声誉约束机制,抓紧制定完善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顾问、托管外包、合同指引等自律规则,增强行业自律的内外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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