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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最严信披指引欲出炉 收益神话和估值谎言或终结

曹乘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9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PE/VC对旗下产品金编制信息披露报告。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非常严格,有望终结部分夸大估值、依靠单个项目吹嘘投资收益神话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要求,PE/VC需披露产品半年报和年报。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半年报中,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基金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特别情况说明(选填)、基金费用明细和管理人报告(选填)七项内容。

  其中,基金基本情况需披露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关键人士/投资团队(如有)、投资者数量等。基金投资者情况需披露每个投资者的类型、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需要披露浮盈浮亏情况和收益亏损情况等,同一项目多轮投资也需分次列出。基金费用明细需披露外包服务费、配售费用和交易费用等。

  在年报中,则还需披露基金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指引的全部信息(含选填项)。此外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报告应通过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报送。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比想像的要严格和详细许多。“掌握这些信息或许是为了筛查出运作不合格私募,规范行业秩序。”某上海私募人士表示,“可以想象会增加很多工作量。比如一些产品投资者可能多达数百人,要一一填报这么多投资者信息工作量不小。”

  另一位知名私募人士认为,如此详细的信息披露报告,将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全掌握PE/VC的综合收益率,“靠一个成功的项目来打造投资收益神话的时代过去了,”该人士表示,“此外被投企业也不再能够夸大估值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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