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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3部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将新增12省份

倪铭娅 实习记者 连润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 实习记者 连润)国家发改委7月28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今年准备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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