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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远基金申请QDII资格获证监会反馈意见

王鹤静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鹤静)10月20日,证监会对睿远基金提交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需要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意见指出,根据申请材料,睿远基金拟任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曾在景顺奥本海默公司任职,但仅提供景顺集团出具的任职证明,需要就其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模、投资业绩等)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睿远基金香港子公司已正式成立,并发行基金产品,需要补充提供香港子公司的展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管理规模及投向、投资业绩等)。

证监会网站显示,睿远基金于今年3月29日递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8月3日获得证监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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