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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坏账增多 催债公司一诺银华欲上新三板

罗超新京报

  员工激增带来挑战

  一线催收人员激增,并未带来一诺银华营收大幅增长;相反,在人力成本和从业者法律意识上面临更大挑战。

  在催债方式上,一诺银华主要通过电催及外访两个团队,主要依赖于人力提供服务,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

  随着行业发展,一诺银华业务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分支机构数量从2013年的8家增加到现在的37家。同时,员工人数也从121人增加到504人。

  在目前公司的504人中,近80%都在业务岗位,即担任催收员。全公司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不到28%。

  一诺银华表示,为了配合公司各地业务的承接,预计未来公司的员工总数还会有所增加,而职工的平均薪酬也将持续上升。然而,面对持续亏损的业绩和人均营收仅为3万元的现状,公司若不能科学合理地控制人力成本,同时更好地匹配业务增长,公司的发展将蒙上更深的阴影。

  此外,一诺银华面临的更大风险在于法律问题。主办券商国金证券在推荐报告中提到,如果未来由于公司或者一线业务人员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等,将可能因受访对象直接投诉到客户,或因未能通过客户定期抽查,导致公司品牌及信誉受损、双方合作终止,更严重的情况则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从而使公司遭受更大的财务损失、面临信誉受损的风险。

  业务单一受政策影响大

  目前,并没有对催收公司清晰的监管规定,对于业务比较单一的一诺银华来说,一旦行业监管政策变化,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催收员的催债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丁科杰律师指出,这取决于催债员的行为边界。

  丁科杰表示,催债公司和银行之间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受委托的公司是否合法要看其采取的具体行为是什么。如果只是通过发函通知,经常性的电话催促,甚至是上门沟通追讨,这些行为都不违法。但是如果在催款过程中有了威胁、动手或是强制不让人走等行为,则会涉及违反法律的问题。

  至于催债公司存在的依据,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第13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除此之外,未见到针对催收公司更多的监管规定。这也给以提供逾期欠款清收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一诺银华发展提供了不确定因素。

  一诺银华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表示,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较为单一,一旦因行业监管政策变化,下游客户收紧外包比例乃至取消外包项目,或者银监会等行业监管机构直接对外包供应商提出具体的监管措施和规范要求,则会对公司一造成较大影响。

  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一诺银华总经理李琰伟及董秘李东,对方均以“近期不方便发声”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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