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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持股平台认购通道 新三板首度明确定向发行门槛

何晓晴21世纪经济报道

  继限制垫资开户、券商自查投资者账户合规性等措施相继推出之后,股转系统对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有进一步严控的趋势。

  11月24日晚间,股转系统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文档。

  在上述问答中,股转系统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上述监管问答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微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对此,华南一家券商新三板项目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股转系统首度对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参与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延续了股转系统之前提出的“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理念。

  此前的11月9日,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下发通知,要求从自2015年11月10日起,报送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材料时,在主办券商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表明确意见。通知强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中相应增加该审查要求。

  11月26日,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合伙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上述监管意见可以看出,目前股转系统对新三板持股平台是分层监管的。”

  他进一步表示,挂牌业务属于让存量股份享有一定的流动性溢价,主要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指引来严控变相公开发行风险;定向发行业务属于新三板一级市场,依赖《非公监管问答之定向发行(二)》阻断持股平台认购通道,把股权代持判断责任交给中介机构;而股票交易业务属于新三板二级市场,凭借券商限制垫资开户和券商自查投资者账户合规性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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