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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首批分层调整名单5月底出炉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简称《分层办法》)及《关于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简称《工作通知》),全国股转公司拟于4月30日启动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预计于5月底完成第一批分层调整工作。

  一个月内完成

  按照《工作通知》要求,调整需在公司名单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关于首批分层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全国股转公司介绍,其将于5月2日向主办券商发送经初步判断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和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核查表及基本信息表。

  主办券商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当于5月7日12:00前完成核查,并在核查表中填写核查结论,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核查表扫描件及核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主办券商在发送核查表前,应当对挂牌公司是否同意申请进入创新层予以确认。

  全国股转公司收到主办券商的核查表等文件后,将根据《分层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发布初筛名单、接受挂牌公司异议等程序,预计于5月底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发布2020年第一批市场层级定期调整的公司名单,完成第一批分层调整工作。

  全国股转公司提醒,主办券商在提交核查表前,应当确认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已完成发行融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主办券商还应当取得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按照《工作通知》后续具备任职资格的承诺,并督导公司及时披露该项承诺。

  同时,为便利挂牌公司查询了解合格投资者人数,“中国结算”APP现已开通查询功能,挂牌公司可以在应用市场下载、查询合格投资者人数,以供参考。挂牌公司对核查表中合格投资者人数有异议的,主办券商应当协助挂牌公司及时取得股东名册,结合“中国结算”APP查询结果,联系相关投资者与其开户或托管证券公司沟通确认。主办券商拟修改核查表中合格投资者数据的,应当取得上述挂牌公司股东名册、相关开户或托管证券公司提供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共分三批实施

  根据《工作通知》,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分三批实施,全国股转公司分别自4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0日起向主办券商下发经初步判断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和触发创新层定期降层情形的公司名单。

  三批调整范围分别为:4月30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5月31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且未参与第一批调整的挂牌公司,以及6月30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且未参与前两批调整的挂牌公司。

  分层调整涉及相关口径的统一,《工作通知》提到五个口径。一是财务指标。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涉及的财务指标,各批均以挂牌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是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挂牌公司在4月30日后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且符合《年报公告》和《年报通知》规定的,不属于《分层办法》规定的“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对于基础层挂牌公司,该情形不影响其调入创新层;对于创新层挂牌公司,该情形不构成应当调出创新层的情形。

  三是市值等条件。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涉及的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股本总额、合格投资者人数三项条件,以及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按照《分层办法》规定,均以4月30日为判断基准日。

  四是发行融资、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各项制度。挂牌公司应当在提交进入创新层的申请前完成符合《分层办法》规定金额的发行融资;定向发行业务现已实行线上办理,业务办理系统显示提醒办理新增股份登记的日期,为新增股份登记函的出具日期(即发行融资的完成日期)。《分层办法》规定的公司治理各项制度,应当在挂牌公司提交进入创新层的申请前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

  五是董事会秘书。第一批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暂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应在提交申请前已完成聘任程序,并承诺自2020年首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举行起的3个月内其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任职资格。第二批和第三批调整涉及的董事会秘书资格有关安排,在相应各批实施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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