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提质 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显成效
8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了最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保险机构法人等名单。名单显示,截至2025年末,由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监管的法人机构共6489家。同2024年末相比,法人机构数量减少711家,变动主要集中于农村中小银行,其他类型机构数量总体保持稳定。
“减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质”。近年来,全国农村中小银行主要监管指标全面向好,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稳健达标水平,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经营质量、风险抵御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为乡村全面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了重要金融支撑。
“改革前,我们虽有服务本土的热情,但面临‘小、散、弱’的发展瓶颈。改革后,我们的资金实力更强、服务种类更多、办理效率更高,服务宗旨没变,服务能力却今非昔比。”一位亲身经历过村镇银行改革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研究员杨涛认为,在农村中小银行改革过程中,“数量减”与“服务增”并行不悖,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并未萎缩,反而更加畅通、更具效能。
改革深化:靶向破解行业痛点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由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监管的法人机构共6489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3619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114家,保险机构法人239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2506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8家,金融控股公司法人3家。
截至2025年末,农村中小银行法人机构总数2933家,较2024年末净减少670家,风险边缘机构和高风险机构数量持续压降,整体风险大幅收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爆雷”事件底线。
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省一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减量提质。
在多方努力下,各地通过合并组建省级或地市级农商行、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市场化解散退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
治理重构:完善银行经营管理体系
处置存量风险是治标,建立长效机制才是治本。在全面“排雷”的同时,又巧妙“布线”,中小银行改革不只是机构物理吸收合并,更是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管理架构的深度重塑,扭转此前部分农村中小银行治理薄弱、管理粗放的局面。
例如,2024年7月1日,海南农商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全省统一法人改革的国家试点取得重大成果。自开业以来,该行整体运行平稳,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防范化解风险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25年末,该行总资产4124.4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44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73.13亿元,分别较统一法人改革以前增长9.78%、8.44%、10.66%。
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在改革进程中,海南农商银行逐步建立合规优先企业文化,制定内控合规三年工作方案,出台及完善各类制度730余项,基本覆盖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逐步搭建起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限清晰、外规内化有效的动态维护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服务提质: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机构数量的减法,本质上是风险化解、结构优化与服务升级三位一体的“加法”。
杨涛表示,无论机构如何合并重组,储户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始终受到《存款保险条例》的全面保障。被合并农村中小银行的所有业务、资产及合法负债由新主体完整承接,存款人账户无缝延续。
从实际保障层级看,存款的偿付保障从一个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有限的单体法人,转变为一个资本净额更大、流动性管理更优、接受并表严格监管的强主体,这使得“群众存款更加安全”受到制度和资本双重保障。
通过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优化审批流程等举措,改革后的农村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
以四川省农村中小银行改革为例,改革后当地中小银行支农支小服务不断提升。截至2025年末,当地16家改革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420.85亿元,较2021年末的7762.85亿元增长47.12%。服务小微企业力度更强。截至2025年末,16家改革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222.06亿元,较2021年末的2171.34亿元增长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