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排查“有照无证”非法涉嫌保险代理活动
程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程竹)记者13日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北京保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随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先照后证”改革实施,市场存在部分“有照无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的可能涉嫌非法从事保险代理、经纪等业务活动。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北京保监局从2018年9月开始,按季度定期公开提示北京地区存在“有照无证”等情况的保险中介机构信息。
根据《保险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许可证,方可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备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规定报告或备案并公开披露。北京保监局将与工商管理部门交换数据,定期将已领取营业执照且名称中含有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字样的机构,与保险监管信息比对并公开提示有关情况。
本月首批公布的名单,包括未取得经营业务许可的法人机构298家(其中保险经纪216家,保险专业代理82家),未完成备案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53家,未完成信息登记和披露的分支机构112家。
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查询核验相关机构的经营资格。保险公司也应当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