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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别让股份回购变成“空头支票”

王兴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方便上市公司实际操作的同时,也针对可能出现的“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防范,从而最大限度防止股份回购“空头支票”的出现。

  股份回购是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市场非理性下跌时期,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向市场释放正面信号,推动股价回归合理价值。

  然而,股份回购中可能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在A股不算新鲜事的“忽悠式回购”。2015年股市剧烈震荡期间,就有不少上市公司推出回购方案,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部分公司发布回购方案后最终未付诸实施;还有上市公司抛出上限数亿元的回购方案,最终仅回购数百万元股份,被投资者直指“忽悠”。

  回顾此前出现的“忽悠式回购”,会发现其与当初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有一定关联。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上市公司缺乏灵活的市场化手段;另一方面,惩罚机制不完善,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成本较低。

  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方案,如果最终成为一张“空头支票”,不仅会伤害中小投资者的感情和合法利益,还会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因此,完善A股市场股份回购制度,对于健全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规范发展,制度先行。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赋予了公司更多自主权,提高股份回购实施便利度。比如,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进行的回购,可不受有关回购申报数量及窗口期限制。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相应防范措施。如要求公司董事会审慎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作出规范要求。

  当然,要想真正刹住上市公司回购“开空头支票”之风,除了完善制度外,也需监管继续发力。一方面,交易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公司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发现存在不当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对那些滥用回购制度,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应及时提请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并做出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完善投资者补偿机制,补偿投资者因“忽悠式回购”导致的损失。

  只有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从严监管、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股份回购才不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才会真正起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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