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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防控专项债务风险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6月21日发布通知显示,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于近期印发了《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试点在土地储备领域按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目的是规范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有效防控专项债务风险,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含宁波)、厦门等7省(市),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省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可以对开展试点的市县(区)予以适当倾斜。
  试点地区应当定期评估试点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报告。
  试行办法显示,土地储备项目从拟收储到供应涉及的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和监督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风险管控和资产评估。
  试行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土地储备项目收支平衡情况,分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其中,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项目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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