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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公司债券发行人2018年年报按期披露率达97.94%

发行人盈利能力改善 债务规模稳定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7月5日披露,2018年沪市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及可理解性均较往年进一步提高。年报在内容上更聚焦于与发行人偿债能力有关的重点事项,如整体债务篮子、债务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现金流波动等情况,有利于投资者更直观地评估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期披露率达到97.94%,较上年度增长1.7%。

  盈利能力改善 民营企业营收增长显著

  据介绍,从本次年报披露的财务情况来看,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主要呈现出若干特征。一是发行人经营及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发行人2018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5.04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2.12%;实现净利润2.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45%。其中,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更为显著,全年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18.35%和11.61%。同时,行业盈利结构有所变化,上游行业的盈利改善较为突出,例如采矿业净利润较上年增长57.41%。

  二是发行人债务规模保持稳定,但短期债务占比有所升高。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较上年增长11.52%,与资产及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年末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0.78%,较上年增加仅0.44个百分点,债务水平总体稳定。从债务结构上来看,年末短期有息债务平均占比32.67%,较上年上升3.11个百分点,其中民营企业平均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上年上升6.2个百分点,流动性管理压力有所增加。

  三是企业投融资规模均有所收缩,经营性现金流改善显著。2018年发行人通过提升营运效率改善造血能力,全年合计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3.91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35.76%,其中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实体行业增长较多。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合计5.70万亿元,较上年下降7.51%,六成以上发行人收缩投资规模。筹资净额亦较上年有所减少,部分企业面临再融资压力。

  32家未及时披露年报的发行人被监管警示

  在对2018年公司债年报披露的监管和审核中,上交所继续坚持以资信状况披露为核心的基本原则,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实施分类监管,不断优化XBRL技术的应用支持,着力改善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私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监管,明确要求私募债券发行人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从制度上对私募债券投资者了解发行人资信状况予以了保障;强化了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升年度报告的可理解性;细化了特定品种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

  在监管中,上交所围绕债券信用风险特征,以偿债能力为导向,结合近年来风险管理实践,强化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重点关注企业总体债务负担、为偿债提供保障的资产质量、现金流及货币资金情况等内容,评估其偿债计划及偿债安排的可行性;重点关注年度报告的补充披露,重点就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涉及财务数据大幅调整或可能触发投保条款的关键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在信披合规或风险管理履责方面涉嫌违规的发行人予以了必要关注,并根据情况采取了监管措施;压实中介机构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应尽职责,督促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市场内生约束机制的不断完善。

  据悉,针对此次年报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上交所共对149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或督促,要求发行人限期整改,相关发行人目前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补充或更正披露,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得以提高。另外,上交所对32家未及时披露年报的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警示,后续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表示,近期将对有关信披违规事项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通过梳理此次年报数据,结合风险管理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对部分地区、特定行业发行人的有关资信状况保持紧密关注,督促各市场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风险排查与监测工作,有效管理、预警、化解和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下一步,上交所将进一步优化监管协作方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有序推动相关信用风险的纾解处置。同时,对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债券风险管理事项,上交所将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情形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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