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新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 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记者6日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的通知。新《办法》共25条,旨在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本市居民合理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
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差价换房遵循的原则和方式。在原《办法》规定的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基础上,增加了“自住优先”和“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成套使用”的原则。二是明确差价换房的受让人条件。三是加强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四是更好地保障差价换房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对公有住房转让价款不再进行监管。此外《办法》取消了原先对公有住房有偿转让价款实行三年资金监管的规定。
据悉,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