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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外户籍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王存福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11月26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医保局、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期印发文件,海南省外户籍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海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同时,海南本省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多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整合了海南现行的城镇(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群范围扩大,其中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服务于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建设,对已取得海南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也可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此外,海南省现行新农合和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一,如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普通门诊统筹、新农合进口药不能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不同。新政策实施后,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以及医保目录,使海南省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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