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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川: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聚焦合同效力确定问题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1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罗东川指出,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合同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此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

  罗东川表示,《解释》充分贯彻党中央扩大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即便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仍然可以认定有效;第三,即便在投资合同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资合同也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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