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违规 广东证监局对中潜股份及其高管出具警示函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广东证监局网站4月23日公布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中潜股份董事长张顺、总经理仰智慧、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2020年3月13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告》),披露公司与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大唐投资)、合肥亿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亿超电子)、合肥瑞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瀚电子)、共青城海之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海之芯)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拟通过现金购买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9.05%股权。通过上述交易,公司谋求持有大唐存储超过80%的控股权。
核查发现,中潜股份有关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中潜股份并未与共青城海之芯就购买其持有的大唐存储9.05%的股权签署意向书。而且,公司《收购公告》未及时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充分提示公司自有资金不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正常支付交易对价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中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张顺作为中潜股份董事长,仰智慧作为公司总经理,张继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张顺、仰智慧、张继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指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