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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将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形成强制性约束

“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专栏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路颖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金分红制度是新证券法修订新增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内首次从法律高度明确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义务,相关条款与证监会、交易所已经形成的上市公司分红规则、指引等共同构成从法律到部门规章的现金分红制度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路颖说,尽管上市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及采取何种形式分配,本质上属于公司经营自由事宜,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高、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治理参与力度较低,上市公司存在“重融资、轻分红”的历史问题,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从2000年起就一直致力于构建促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性机制,以改观A股市场“铁公鸡”现象、保障投资者权益。

  从分红与否及分红比例方面的规则分析,证监会早前于2001年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把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基本考核条件,董事会及主承销商须对未分红行为进行特别解释。到2006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明确了强制性分红要求、并量化分红比例,在2008年10月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该比例由20%提升到30%。再从强化现金分红政策透明度、加强分红信息披露制度看,证监会在公司章程、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方面做出具体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要求公司章程中载明现金分红政策及调整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细化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加强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在分红决策中的作用。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做出关于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的说明。

  路颖认为,新证券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提出,上市公司章程设置中必须引入现金分红条款,并如实履行税后利润分配义务。具体表述为“两个应当”: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立法的主要意图在于保护投资者的资产收益权。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在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包括现金分红优先顺序是否明确,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明确,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明确,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措施是否明确等等。其次,在年度财务报告公布之后,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金股利的分配。若发现上市公司没有履行或适当履行九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投资者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和建议权。

  “立法的强制性约束措施,本质上是引导股东支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引导性机制。”路颖说,通过形成法律约束力、市场信誉约束压力、交易谈判的压力,提升股东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上市公司分红习惯。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看,证券市场现金股利分配制度普遍经历从无监管向有监管转变,并经过市场完善的过程后,监管又逐步弱化,最终上市公司的分红仍交由市场机制来解决,投资者用脚投票,通过选择愿意回报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来表达投资意志。

  路颖分析,近年来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措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2017-2019年市场每年都有超过75%的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分红规模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2019年全年现金分红总规模首次突破一万亿元,股利支付率(净收益中现金股利所占的比重)也首次超过40%,远高于十年前全市场25%左右的股利支付比例。当然连续三年,全市场股利支付率的中位数均保持在30%出头,这个数字与30%的强制性分红比例有关,表明多数上市公司发送的是“门槛股利”,现金股利的发放依然还不是大股东真正的内心意愿。

  路颖指出,在注册制的保驾护航下,新证券法第九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必要记载事项的落实得以保障。注册制关于询问与回答的审查程序,意味着现金分红相关信息披露及其遵守或解释也在此过程中落地,因此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以及未来其他板块可能的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将可以解决市场增量问题,新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必须引入现金分红条款。除了关于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外,现金分红其他引导性机制也需要系统性构建。比如,完善关于现金分红条款设置有关的控股股东及董事特别义务及违反的民事责任规则,构建有效抑制上市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欺诈性分红的规则;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机构或当事人,应当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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