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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布

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二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规范执法措施和程序,增加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举报奖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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