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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 激发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活力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着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提升产品注册效率,完善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机构人士表示,证监会大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简政放权以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批报备负担大幅降低,市场参与活力显著增强,工作效率与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

  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通过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一方面,调整管理方式,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新证券法要求,2020年新取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3项行政许可以及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等2项行政许可子项。此外,整合保荐机构注册、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服务审批2项行政许可,并及时以证监会公告形式明确相应的衔接安排。2013年以来,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

  另一方面,优化审批程序,降低申请人成本。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截至目前,已将所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类行政许可(包括证券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设立、基金公司子公司设立、各项证券业务牌照、各项基金业务牌照)的审批程序,由“先筹后批”调整为“先批后筹”,即由申请人先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调整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展业,从而大幅降低申请人成本。

  “证监会近期简政放权效果较为明显。例如,机构设立及牌照审批改为‘先批后筹’程序,大幅降低了申请主体前期运营成本。整体来看,证监会各项行政审批过程更加公正透明严谨高效。”创金合信基金监察稽核部总监何沛俐表示。

  提升产品注册效率

  市场人士表示,监管部门深挖潜力,提升产品注册效率效果明显。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将权益类、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注册周期,由2个月调整为分别不超过10天、20天、20天。进一步优化常规债券基金产品注册机制,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30天缩短至20天;未纳入快速注册机制的产品,注册期限由原则上不超过75天缩短至45天。

  “证监会不断优化审批备案流程,使程序更简化、标准更明确、进度更透明,有利于各机构主体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和创新活力。公募基金产品分类注册机制实施以来,基金产品平均注册期限显著降低,注册效率明显提高。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能够更加尊重行业和机构,广泛接纳各方意见。”易方达基金内审稽核部总经理王玉说。

  提高审批备案效率

  监管部门适时提高审批备案效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市场活力显著增强,工作效率与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

  首先,精简证明文件,减轻申请人负担。清理52%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最大限度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同时简化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求。

  其次,主动公开审核进程,提升透明度。在按规定逐项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的基础上,每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审核进度、反馈意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推进审核标准公开,对外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等。

  同时,压缩备案报告事项,消除繁文缛节。在不影响监管效能、明确衔接安排的前提下,按照“能废则废、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并则并”的原则,2019年清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告备案事项61项;优化保留的备案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备案事项,进一步简化备案文件、规范备案内容、优化备案流程,如明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依法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在当地再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等为事后备案事项等。

  再者,系统清理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规则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19部证券基金机构监管规则的废止与修改工作,系统梳理涉及机构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涵盖百余部规则的清理计划,涉及立、改、废、释以及合并各个方面。

  “总体而言,证监会大力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简政放权工作以来,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报批报备的时间成本大幅降低。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署及落实发展战略方面起到明显促进作用。伴随新证券法施行,证监会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提高了行业机构捕捉市场机遇、拓展相关业务领域方面的便捷性和对业务发展进度的把握;境外子公司设立SPV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提升了相关经营机构境外业务的开展效率;董监高任职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缩短了证券公司变更董监高的周期,提高了机构自主性,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快速引进优秀人才。”中金公司合规总监陈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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