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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广东证监局网站11月18日更新信息显示,广东证监局日前公布关于对广东宏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通过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未向投资者真实、准确披露宏亮小草一号混合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小草一号)投资经理的信息,未按照小草一号的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按照小草一号的合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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