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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去年四季度共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13家次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7家次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月29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2021年第1期上海上市公司监管通讯,通报了2020年10月-12月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情况。期间,上海证监局共计开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13家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7家次。

  监管措施主要针对的情形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上市公司出具资金安慰函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三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未披露环境保护信息;四是上市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五是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六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大额委托理财;七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情况;八是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未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监局在监管通讯中指出,2020年10月-12月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配合做好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26号)的相关工作。会同上海市有关单位确定责任分工。制定局内分工方案,扎实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另一方面是完成辖区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核查工作。通过要求公司自查、券商核查、开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科创板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总体上看,辖区科创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信息披露充分性等方面,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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