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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发文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3月18日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所称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关于募集资金用途,《通知》提出,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碳中和债募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

  在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通知》要求,发行人应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碳中和债募投项目具体信息,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减排领域。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是设立监管账户。发行人应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所约定的用途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监管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专项工作台账,对募集资金的到账、存储和划付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资金使用凭证。

  二是做好闲置资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

  三是定期排查。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按季度排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实际用途,闲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此外,《通知》要求,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

  在加强存续期管理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碳中和债发行人的辅导、监测、排查,督导发行人合规履行存续期各项义务。交易商协会将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强对碳中和债的存续期管理,及时了解绿色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存续期管理机构、资金监管机构等合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将及时督导纠正,并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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