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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就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作出安排

罗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晗)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时发布了2021年版《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通知》指出,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但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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